1. 強制性產品認證從何時開始實施?
答:強制性產品認證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中國質量認證中心(CQC)自2002年5月1日起開始受理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申請。
2. 哪些產品需要申請強制性產品認證?
答:《第一批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OO1年33號)中的附件和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的19類132種產品。
1)電線電纜(共5種);
2)電路開關及保護或連接用電器裝置(共6種);
3)低壓電器(共9種);
4)小功率電動機(共1種);
5)電動工具(共16種);
6)電焊機(共15種);
7)家用和類似用途設備(共18種);
8)音視頻設備類(不包括廣播級音響設備和汽車音響設備)(共16種);
9)信息技術設備(共12種);
1O)照明設備(不包括電壓低于36V的照明設備)(共2種);
11)電信終端設備(共9種);
12)機動車輛及安全附件(共4種);
13)機動車輛輪胎(共3種);
14)安全玻璃(共3種);
15)農機產品(共1種);
16)乳膠制品(共1種);
17)醫療器械產品(共7種;
18)消防產品(共3種);
19)安全技術防范產品(共1種)。
3. 出口的產品是否必須獲得強制性認證?
答:對于根據外貿合同的約定而特殊加工專供出口的產品,可以不申請強制性認證,但由于某種原因未出口的剩余產品將不允許進入市場銷售,除非獲得3C認證。
4. 對未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和未加施中國強制性認證標志的產品有何限制?
答:凡列入目錄范圍內的產品,若未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和末加施中國強制性認證標志,自2O03年5月1日起不得出廠、進口、銷售和在經營性活動中使用。
5. CCC標志的含義是什么?
答:認證標志“CCC”的名稱為“中國強制認證”(英文名稱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縮寫為“CCC”,也可簡稱為“3C”標志)。對于《目錄》內的產品,“CCC”標志是準許其出廠銷售、進口和在經營性活動中使用的證明標記。
6. 強制性產品認證包括哪些環節?
答:認證程序包括以下全部或部分環節:
1)認證申請和受理;
2)型式試驗;
3)工廠審查;
4)抽樣檢測;
5)認證結果評價和批準;
6)獲得認證后的監督。
7. 如何確定某種具體產品是否需要強制認證?
答:可以查閱相關產品強制性認證實施規則中的適用范圍及相關附件。另外,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了20O2年第60號公告:《第一批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目錄中產品的適用范圍》。如果對認證范圍界定存在疑義,應向認監委書面詢問,認監委負責答復。
8. 怎樣提交強制性產品認證申請?
答:申請人可以從訪問中國質量認證中心的網站:www.cqc.com.cn,獲取必要的信息、資料和表格,在線提交申請。或者按照網上公布的聯系方式,直接與各產品認證處聯系。
9. 從哪里能找到關于申請單元劃分、送樣數量的規定?
答:各類產品的《強制性認證實施規則》中對認證的基本環節、認證實施的基本要求等做了詳細解釋,其內容包括:
1)適用的產品范圍;
2)認證依據的標準;
3)認證模式;
4)申請單元劃分原則;
5)抽樣和送樣要求;
6)關鍵元器件清單;
7)工廠質量保證能力要求;
8)獲證后的監督;
9)產品認證標志使用的要求;
10)其他規定。
11. 誰可以作為《目錄》中產品的申請人?
答:《目錄》中產品的生產者、制造商、銷售者和進口商可以作為申請人,向中國質量認證中心提出《目錄》中產品的認證申請。
12. 當申請人為銷售者或進口商時,有無附加要求?
答:申請人為銷售者、進口商時,應當向中國質量認證中心同時提交銷售者和生產者或者進口商和生產者訂立的相關合同副本。
13. 申請人可否委托他入申請?
答:可以。申請人委托他人申請《目錄》中產品認證的,應當與受委托人訂立認證、檢測、檢查和跟蹤檢查等事項的合同,受委托人應當同時向CQC提交委托書、委托合同的副本和其他相關合同的副本。
14. 申請時企業應提供哪些技術資料?
答:一般應提供以下文件:
1)總裝圖、電氣原理圖、線路圖等;
2)關鍵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清單;
3)同一申請單元內各個型號產品之間的差異說明;
4)其他需要的文件;
5)CB證書及報告(如有)。具體內容參見各類產品的《強制性認證實施規則》。
15. 認證周期?
答:在一般情況下,CQC自正式受理申請人認證申請的一至三個月內,做出認證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16. 獲得《目錄》中產品認證的生產者、銷售者、進口商應當遵守哪些規定?
答:1)保證提供實施認證工作的必要條件;
2)保證獲得認證的產品持續符合相關的國家標準和技術規則;
3)保證銷售、進口的《目錄》中產品為獲得認證的產品;
4)按照規定對獲得認證的產品加施認證標志;
5)不得利用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誤導消費者;
6)不得轉讓、買賣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或者部分出示、部分復印認證證書。
7)接受地方質檢行政部門和CQC的監督檢查或跟蹤檢查。
17. 可否通過代理機構進行申請?
答:3C認證申請可以通過代理機構進行,但是代理機構必須符合認監委的有關規定,且人員經過培訓、注冊。
18. 有關認證過程工作的投訴及爭議如何進行?
答:申請人可向中國質量認證中心提出爭議或投訴。如申請人對CQC的處理結果仍有異議,可以向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訴。
19. 當認證證書持有人申請同類產品增加生產場地時,是否涉及工廠審查?
答:應對增加的生產場地進行工廠審查。
20. 當認證證書持有人在原生產場地申請另類產品認證時,是否涉及工廠審查?
答:此種情況應進行工廠審查。
21. 非常規工廠審查是否可能?
答:在申請認證產品型式試驗尚未完成的情況下進行的工廠審查為非常規工廠審查。如因試驗周期較長或其他原因,企業提出進行非常規工廠審查的,需經CQC領導批準實施。
22. 工廠搬遷時,如果流程、設備、操作人員等條件都未改變,是否需要對新工廠進行檢查?
答:是。即使流程、設備、操作人員都未改變,工廠的搬遷仍可能導致質量保證能力的變化。
23. 監督頻次如何確定?
答:一般情況下,CCC認證產品自獲證之日起的第13個月(電線電纜、電線組件自獲證之日起的第7個月)進行第一次監督檢查,以后每隔12個月進行一次監督檢查。遇有特殊情況不能當月進行的,可延長2個月。
24. 什么情況下CQC增加監督頻次?
答:若發生下述情況之一可增加監督頻次。;
1)獲證產品出現嚴重質量問題,或者用戶提出投訴并經查實為持證人責任的;
2)CQC有足夠理由對獲證產品與安全標準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質疑時;
3)有足夠信息表明生產廠因變更組織機構、生產條件、質量管理體系等,從而可能影響產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時;
4)有足夠的證據使CQC對生產廠失去信任時。
25. 監督審查時出現什么情況暫停認證證書?
答:認證證書的持有人未按規定使用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的;認證證書的持有人違反《目錄》中產品認證實施規則和指定的認證機構要求的;監督結果證明產品不符合《目錄》中產品認證實施規則要求,但是不需要立即撤銷認證證書的。
26. 特殊情況下能否在現場進行檢測?
答:特殊情況下諸如:產品重量、體積或配電限制等因素確需現場檢測時,由檢測機構核實現場條件是否符合要求,CQC做出決定。
27. 企業能直接向檢測機構遞交CCC證書的申請嗎?
答:申請最終應遞交到CQC的相應產品認證處,然后CQC指定相應檢測機構進行試驗。
28. CCC認證申請可否遞交給CQC分中心?
答:申請直接遞交到CQC總部,當然也可以通過CQC分中心轉交。
29. 進行定牌生產的產品如何申請CCC認證?
答:生產廠或訂貨方都可以作為申請人申請CCC認證。
30. 單元劃分由準確定,有何規定?
答:申請人提交申請后由 CQC工程師依據各類產品的《認證實施規則》及CQC制定的其他解釋文件確定。